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且纳税信用为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取消认证。取消认证后的增值税抵扣方法是通过增值税税控软件或https://fpdk.tax.sh.gov.cn登录增值税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信息,并于当月月底确认当月需要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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