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试点实施前连续11个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销售额尚未超过500万,应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单位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我局已为你单位办理了增值税小纳税人预登记。你单位连续11个月没有一个月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按规定可以不加入防伪税控系统,6月30日前仍可开具原营业税。7月1日后原营业税将不能继续使用,同时如果你单位未加入防伪税控系统,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如欲加入防伪税控系统(需支付金税设备款和每年的服务费),请于4月26日下午4点前与各自管理员联系,以便安排参加培训。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你单位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不受上款规定限制,可继续使用到税务机关通知的停止使用日期。 已参加培训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加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可从即日起到各税务大厅购买增值税,但5月1日前不能开具增值税,仍应继续使用原营业税。建议此类纳税人5月1日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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