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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反垄断法配套新规
发布日期:2014-02-28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类型、磋商、剥离资产、剥离程序、限制性条件的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取代2010年7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之暂行规定。
  昨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实施5年的反垄断法相关配套规定一直在完善中,其中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已完成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

  尚明透露,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类型、磋商、剥离资产、剥离程序、限制性条件的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取代2010年7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之暂行规定。

  2008年8月,中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门分工负责反垄断执法。其中,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即通常所说的并购、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曾处理过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附条件批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等20余起重大集中交易。

  据了解,《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配套立法工作,平均每年出台2个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过5年努力,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商务部部门规章、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指导意见等多层次的规则体系,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申报办法、审查办法、相关市场界定以及未依法申报处理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据尚明介绍,截至2013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6件,其中立案797件,审结740件,其中97%获无条件批准。商务部共审结740件案件,其中无条件批准717件,约占97%;附条件批准22件,禁止1件。2013年案件略有增加,商务部收到申报224件,同比增长8%;立案212件,审结207件,其中附条件批准4件。

  对于今年反垄断领域的重点工作,除完善配套立法外,尚明还表示,商务部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查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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