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而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讲话中曾透露,将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目前,房产税扩围俨然成为“两湖”和“广深”之间的较量。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分析称,目前来看,广深代表了一线城市,而两湖试点则代表在二三线城市试点,如果第二轮试点选择广东,那么不太可能在深圳和广州同时进行。“深广两地相似性比较大,历来试点城市差别性都较大,如果在两个相似的城市试点,恐怕意义就不大了。” 在他看来,湖北或者湖南中的一个城市再与深圳组合,很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方正证券首席分析师汤云飞亦认为,扩大试点范围是趋势所在,但新增试点城市很可能是一些配套措施相对完善的二线城市,一线城市限购政策的推出相对会比较缓慢。“从这点看,湖北武汉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于第二轮与沪渝试点的区别,杨卫华表示,第二轮试点将会与上海、重庆试点存在较大变化,其中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可能是较大看点。他认为,存量房不应仅仅包括住房,写字楼以及有经营性质的物业同样应该纳入征税范围。此外,他还认为,对于开发商超过2年未售出的囤积存货住房亦应该征收房产税。
对此,汤云飞亦也表示,房产税扩围肯定不能照搬重庆上海的模式,两地试点效果也并非很理想。一是征收范围较小,重庆只针对高端住宅,上海也主要针对二套房;二是由于税率较低,房产税收入相对于土地出让金的缩水幅度只是杯水车薪,较难转变土地财政的现状。
另外,他认为,征收范围与力度应该会有所加大,尤其是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税率方面,可能会逐步采取差别化的征收税率,如累进制税率。
事实上,湖北多位人士日前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透露,房产税试点课题报告湖北已经结题,并已上报相关研究成果,但上报的方案跟上海、重庆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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