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此次工商总局涉及修改的共有5部规章,分别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其中,原《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查询、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已被修改为“查询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这意味着工商将无权直接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
而对于非法设置和张贴广告的行为,删除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的规定。
另外,以前如果经营者拒不执行工商的处罚决定,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法强制执法的,但今后对于这种情况,工商也得依法走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无权来对经营者进行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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