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合并分立的四种形式,支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合并分立重组;二是支持公司自行选择重组公司类型;三是明确合并分立登记的申请程序,支持公司同时办理重组登记;四是明确合并分立时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计算方式,支持公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五是支持公司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份额;六是明确合并分立时分公司的处置、登记方式;七是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承继;八是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
考虑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已有规定,该意见仅适用于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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