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登记
登记条件
(1)内资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②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③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4101号